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既不是低保家庭,也不是特困家庭,而是其家庭成员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那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如何进行认定呢?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救助科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根据《细则》,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提出申请之月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0%;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允许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现值不超过我市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刚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
生活支出,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
医疗支出,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患病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支出金额按照有效医疗票据认定;
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按照就读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
残疾康复支出,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护理、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康复费用刚性支出,按照有效票据认定;
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即由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资金后,实际负担的费用或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按照有效票据认定。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参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起生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