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某家政公司的家政员小红(化名)反映,家政公司委托其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由于雇主对其服务不满且要求与家政公司解约,导致无人支付她6300元工资问题。
接案后,福中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三方人员现场调解。据了解,此前雇主、家政员、家政公司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约定由雇主向家政公司一次性支付服务费7000元,家政员首月工资7800元由雇主直接支付。后续,因雇主对服务不满意,家政公司按雇主要求将家政员更换为小红,但没有重新签订合同。雇主仍对小红服务不满意,因此拖欠小红26天工资共6300元。雇主表示其只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未与小红产生直接的聘用关系。现雇主要求与家政公司提前解除家政服务合同并退还7000元服务费,或将7000元服务费折抵小红工资。
社区调解员耐心倾听三方陈述,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将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家政公司与小红之间的欠薪纠纷一并处理。雇主再向家政公司支付1500元,连同雇主此前支付的7000元服务费,视为已全部付清服务费、小红工资、合同违约金等有关家政服务合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费用,小红的工资6300元后续由家政公司直接向其支付,三方签署调解协议书,各方均遵照此协议执行。
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醒,合同涉事人员在发生纠纷时应积极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合同解除条款、违约赔偿损失等,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文|朱文庆黄运凤黄丽丽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