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或直接融资遇到障碍的情况下,以员工名义向外借款,类似的情况还有公司借贷请员工担保、公司让员工“挂名”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公司借员工账户转账借贷款等。这类纠纷诉至法院后,往往由于案情复杂,不能仅通过款项流向来断定实际借贷人,员工维权面临难题。

企业找到员工求助,称以员工名义借款,能让企业起死回生,发出工资来。借还是不借?

杨柳选择了借。可事情没有按照她的预期发展。不久后企业经营异常,杨柳还要帮企业偿还近30万元的贷款。

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或直接融资遇到障碍的情况下,以员工名义向外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纠纷,有可能对员工利益造成严重侵害。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提醒劳动者,企业与员工之间虽然是利益共同体,应当休戚与共,但应该明确相应的法律风险,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借网贷为企业过难关

37926元,这是杨柳每个月要还的网贷总额。

杨柳是大连某教育培训机构讲师,工作7年。2020年6月开始,公司资金链断裂,发不出工资。在公司负责人的劝说下,她相继以个人名义在支付宝网商贷、花呗、京东金融、360借条等网贷平台借款近30万元,用来维持公司运营,像她这样借款的老员工还有5人。

“不管公司经营如何困难,肯定会保证老员工的还款。”培训机构负责人说。2021年1月,负责人告诉杨柳等人,还不上贷款需要他们自己想办法。“已经逾期两个月了,我的征信已经受损,催债的电话都打到了父母家里。”杨柳说,她今年36岁,家里有两个孩子,每个月的还款压得她喘不过气。

今年3月,几名员工与公司签了一份借款协议,明确公司每个月要支付相应金额用于还款。但公司仅支付两个月后就停掉了。

“刚毕业就入职了这家企业,老板对我们员工也很好,该有的福利待遇都有。”杨柳认为,她与企业情谊深厚,愿意共渡难关。

孟宇平表示,这种员工以真实意愿帮企业借款的案子难以胜诉。“员工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个字、贷了款,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企业是否借员工名义借贷的真实性很难判定。2019年6月,张壮野等人二审败诉。2016年3月开始,张壮野等人先后以个人名义借款200多万元并转到公司账户,公司约定给张壮野等人年利息10%。多次转账的同时,部分贷款作为奖金留在了张壮野等人账户。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壮野通过借贷利息获利,同时没有将全部贷款转给公司使用,无法证明公司以员工名义借贷,故判张壮野等人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