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校园内张贴的野广告
胶东在线1月5(记者侯洪斌)元旦之后,春节日益临近。眼下,家政服务市场又开始升温。记者发现,许多家政公司因业务量激增而招聘临时工,在提供服务时,由于个别员工业务不熟而引发纠纷时有发生。有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政服务时,理应签订相应合同。
周健是烟台大学一名在校大学生,家住威海的他,打算放寒假后在烟台打工一段时间再回家。在多次查阅校内张贴的招工信息之后,周健决定从事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基本上都是体力活,没什么技术含量,而且干完了回家过年一点不耽误。”周健说,抱着这种想法,他来到莱山区一家家政公司应聘,对方记录了联系方式之后,要他回去等消息。
周健称,他是在烟台大学国防生训练基地外的门柱上看到的这条家政招聘信息。记者来到国防生训练基地,看到门柱上密密麻麻贴满了各种野广告,其中不乏家政公司的招聘信息。在门柱前,周健拨打了另一家家政公司预留的电话,对方得知他要应聘之后,要求他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只告知家政服务的工具由公司提供,工资根据实际业务量确定,其余事项一概没提。
对于大学生提供家政服务,许多市民并不认可。家住芝罘区乐山里的宋女士称,前些年过春节的时候,她请了家政擦玻璃,结果家政公司派了两名大学生前来。“我家一共二十多扇玻璃,那俩大学生前面几扇擦得还可以,到了最后越擦越花,”宋女士说,“到了傍晚,那俩人还没把玻璃擦好,我觉得大学生打工不容易,要求他们把玻璃大体擦了下就付钱,从那以后,请家政的时候我都要声明不要大学生。”
烟台市消协工作人员称,每年春节之前,市消协都会接到许多关于家政服务的投诉,然而,由于大多数消费者没有保存相关的证据,给维权工作带来不少难度。烟台市消协呼吁消费者,购买家政服务时,要查看相关公司有无合格资质,不要选择“野家政”。
除了选择正规家政公司,山东鲁信律师事务所吴文艳律师呼吁,市民在聘请家政保洁的时候,应尽量与家政公司签订协议或合同。合同中除明确服务标准,还要注明家政人员在服务期间受伤或造成物品损坏由哪方承担责任。“家政服务如果出现纠纷,玻璃没擦干净是小,如果在工作人员在服务中造成物损甚至出现人身伤害,那问题就严重了,”吴文艳说,“如果双方事先签订好合同,约定好责任,无疑对消费者很有利。”
经验教训:
2013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家政服务人员李某在雇主家中擦洗玻璃时摔倒受伤,医疗费、误工费累计3.5万元,法院审理之后,认定李某系从事家政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对其自身安全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故其应承担主要责任,所有费用自行承担80%。
2013年1月18日,太原市民韩某通过小广告联系临时家政服务人员田某来家中保洁,田某在擦洗玻璃时,不慎从三楼摔出窗外,造成椎体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急性闭合性胸部损伤等。为此,雇主韩某支付了所有医疗费13万余元。
2012年6月,惠民县家政服务人员丁某按雇主胡某的安排擦洗窗户,期间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雇主胡某在拿出3000多元的医药费后不再出其他费用,并认为丁某受伤是因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作为雇主并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受理此案后,指出胡某与丁某之间已形成雇佣法律关系,雇主有责任为保姆支付医药费,还应赔偿其他人身损害的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