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高朋1972年7月生,辽宁凤城人,长期在北京工作。早年他曾在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任职。2009年起,他历任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去年1月任北京市副市长,直至今年4月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高朋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大学,并曾就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是一名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然而,处分通报中却提到,高朋“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

高朋还被指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他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高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