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常住镇原县有居家适老改造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不以房屋归属及房屋是否初装为限制性因素。

二、补贴原则

(一)需求导向。坚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需要什么、改造什么,优先考虑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改造需求。

(二)自愿申请。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不搞硬性摊派。

(三)一户一补。老年人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在镇原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城镇均居住,且在农村、城镇居室均改造的老年人,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改造地乡镇申报。

(四)先改先补。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根据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以《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所列物品和材料为准。超出指导目录范围的购置费用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人工费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在合理的需求范围内购置指导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30%,每户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五、补贴时限

自补贴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对在此期间内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予以补贴。但因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快,提前用完的,则不再补贴。

六、补贴流程

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共分为申请备案、购改申报、审核拨付三个流程。原则上通过“甘快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申请;对于存在应用智能技术困难且家庭成员无法提供有效帮助的老年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必要协助。

1.申请备案。通过“甘快办”上传《甘肃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需求表》(附件2)、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拟改造住房结构图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及其需求合理性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对需求符合实际的报县民政局,不符合实际的予以驳回;县民政局根据资金实际,2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3.审核拨付。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件后,会同村(社区)对老年人家庭信息、发票和支付凭证、适老化改造实际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确定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补贴资金用完的不予拨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咨询电话

镇原县民政局

城关镇人民政府

临泾镇人民政府

南川乡人民政府

屯字镇人民政府

上肖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人民政府

孟坝镇人民政府

新集镇人民政府

方山乡人民政府

三岔镇人民政府

殷家城乡人民政府

马渠镇人民政府

庙渠镇人民政府

开边镇人民政府

武沟乡人民政府

郭原乡人民政府

平泉镇人民政府

中原乡人民政府

新城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1.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指导目录

2.甘肃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3.申请补贴承诺书

镇原县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