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二、申请对象范围

申请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低收入人口“一次申请分类救助”一次性告知书

1.太原市低收入人口申请表;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需本人及家庭成员签字并加印手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

6.家庭中有在校学生出具学校就读证明(写明学校性质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刚性支出家庭成员因教育支出困难的,需提供申请前12个月学费、住宿费用、保育教育费用等单据;

7.因患慢病、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申请前12个月县级及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支出医疗票据、当年疾病诊断建议书及慢性病手册等;

8.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刚性支出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支出困难的,需提供申请前12个月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目录范围内)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

9.刚性支出家庭成员因医疗支出造成困难的,需提供申请前12个月定点医疗(药)机构就诊就医的相关票据;

10.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租(住)房协议或其他材料,户籍地或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不在当地享受相关救助的证明;

11.家庭成员提供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户籍为农户或城中村家庭成员,需村(居)委会出具有无住房、土地、退耕还林、分红、村福利等证明;

12.家庭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3.赡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财产状况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供赡养协议);

14.已婚子女的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

15.办理特困供养另需提供监护照料人相关信息材料;

16.乡镇(街道)、区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机制

(一)优化申请受理。申请人填写《太原市低收入人口申请表》,各乡镇(街道)一次性完成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相关信息采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及承诺等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及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二)开展信息核查。各乡镇(街道)自受理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方式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系统核对等。

(三)实施综合评审。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申请,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审核认定部门应当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完成后,原则上在救助类别有效期内不再重复进行认定。

(四)落实分类救助。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从认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送低收入人口信息至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救助。

五、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营盘街办:

坞城街办:

平阳街办:

北营街办:

黄陵街办:

小店街办:

龙城街办:

学府街办:

唐槐街办:

西温庄乡:

刘家堡乡:

北格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