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管理工作领域宽、问题多、难度大,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1.基层社会管理职责职能不够明晰。一是区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弱化,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推进等工作任务上。二是城市管理职责不清晰。部分市直部门对城市基层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相关管理部门在区设立的延伸机构赋予的职能不够健全,城区政府在土地、卫生、交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与市直部门产生交叉,缺乏独立自主权。三是街道“错位”、居委会“越位”问题亟待解决。街道设置小而全,上下对应,职能交叉,缺乏合力。社区人手有限,难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管理和服务。街道“二传手”、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
2.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够协调。一是新建城区公共设施和服务建设滞后,主要集中在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百姓的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二是新老城区资源功能配置失调,医疗、教育、治安力量在城乡和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失衡现象。三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尚未有效解决。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没有跟进,村改居居民没有真正转为市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在医疗、养老保险和城市低保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社会协同作用发挥不够到位。调研显示,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目前总体呈现数量少、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弱、行政化倾向严重的特征,政府和社会急需的行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少,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效”作用不突出。此外,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不高,对社会、政府要求高,自觉、自愿参与社会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具有专业技能的社会志愿者队伍。
建议:
1.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提高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认识,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二是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积极组织、培育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责任,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
2.以明确职责为切入点,加快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一是完善社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主体,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打破部门界限,合力推进。二是明确城区政府职能定位。建议向区下放市政、园林、排水设施、建筑工地管理权,部分环保建设审批管理权和排污收费权、部分房屋结构安全管理行政监察权、小区建设开工和竣工综合验收参与权,部分道路、园林、绿化、环卫项目招投标管理权,各类占道审批权等。明确各区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管理服务,尽快调整对各区的年度考核目标。三是明确乡镇(街道)、社区功能定位。调整、完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和联合执法平台,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着力解决社区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不合理负担,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完善社居委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制度。
5.以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为重点,大力激发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活力。制定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及参与社会管理工作意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制定、建立志愿服务保障政策、志愿服务管理机制、志愿者服务认证制度和志愿人员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