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家政平台,鼓励企业入驻

《措施》明确,家政企业的扶持对象为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其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家政服务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对当年度新录入到福州市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商务部业务平台并核验通过的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按照50元/人的标准给予家政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含)。

探索开展星级评定,家政人员需定期体检

《措施》还提出,开展家政服务信用记录示范评选,对规范体检、诚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消费者评价、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家政商业保险、员工制管理、使用统一合同等动态信用档案当年度考评得分排序前100名的家政服务人员(已评选过的人员不再重复参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对所在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福州市还将依据服务质量、业务管理、综合实力等,对家政企业进行星级评定;依据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等,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星级评定;家政企业可根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不同星级给出对应薪酬指导价格。

《措施》明确,家政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已申领居家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体检。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联动培训,其中,经培训并当年度获得保洁员、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家庭照护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0元/人、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00元/人的标准,对所在家政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含)。

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并给予相应奖励

《措施》提出,对当年度享受的销售额达到250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符合员工制家政企业,当年度完成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员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8万元奖励;员工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引进市域外大型龙头品牌家政企业,对在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满一年且当年度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引进品牌家政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适当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开设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评定一批市级品牌家政企业。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家政企业予以授牌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对市级品牌家政企业评选结果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