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家政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传统的中介模式逐渐被“平台+用工”新模式取代,但这也带来了劳动关系认定的巨大挑战。
近日,一起典型案例引发热议:
张某在某家政平台工作半年,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张某接受公司培训,遵守规章制度,提供家政服务。公司安排订单、管理考勤、制定薪酬标准,并对其行为进行管理。争议点在于:公司是否应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关系究竟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法律解读:劳动关系的“金标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成立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劳动报酬由单位支付。案例中,张某接受公司管理,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司业务内容,且薪酬由公司按月支付,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要件。
行业变革:平台经济推动用工新格局
近年来,国家不断强调“规范化、职业化”,鼓励家政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2024年,官方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家政平台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家政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这意味着,传统的“中介+自由职业”模式正逐步向“用工+劳动关系”转型。
行业规范化的核心在于:尊重劳动者权益,明确用工关系。平台企业应主动承担起劳动责任,为家政人员提供合法保障。对家政从业者而言,认清自身权益,合理维权,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家政行业的未来,是规范、职业、温暖的未来。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行业向更高质量、更公平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