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三放宽,覆盖群体更广泛
放宽户籍年限要求。厦门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申请条件中,“至少有1人取得该市户籍满3年”的要求大幅缩短为“满1年”。需注意,申请家庭成员(单身家庭除外)至少需2人具有厦门市户籍。
放宽稳定就业群体资格限制。对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社保要求全面下调。申请人学历门槛从“本科及以上”降至“大专及以上”;职称要求从“中级及以上”放宽至“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从“技师”放宽至“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在厦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时间要求从“60个月”缩短至“36个月”。
放宽单身申请年龄。厦门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年龄从年满35周岁降至25周岁;在厦稳定就业的单身群体申请年龄从年满30周岁同步降至25周岁。
售后管理两优化,流转更便利
优化居住需求管理。保障房自约定交付满3年后,购房人家庭可拥有其他住房。因工作、生活、就学或家庭人口增加等合理原因需租赁房屋的,将不再受限。《通知》施行后销售的保障房,将不再受理直接退房申请。申请家庭需通过上市交易或转普通商品房方式退出。施行前已销售的保障房,退房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厦门市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制定配套配售方案,后续将通过“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安居集团”官网及“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门安居发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张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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