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班第一天就盗窃84岁老娭毑家中的财物,11月19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161元。
2019年8月20日,由于家里的保姆离职,李娭毑通过某家政服务公司找到陈某(女),双方口头约定陈某在李娭毑家做住家保姆,主要负责做饭和打扫卫生,月薪3000元。
当天上午10时,陈某就来到李娭毑家,简单交流之后,陈某开始投入工作,不仅卖力地打扫了卫生,还做了一顿午餐。下午14时,李娭毑向陈某简单交代几句就出门了。陈某在打扫李娭毑主卧室卫生时,发现电视机柜上的一本存折里夹着600元人民币,见财起意的陈某拿了钱放进自己口袋。接着,陈某又在一柜子里找到两条黄金项链,也装进口袋。18时左右,李娭毑回到家中,陈某却称自己打扫卫生时摔了一跤,想去医院看病。临走前,陈某还称在李娭毑家不习惯,让李娭毑再找一个保姆。好心的李娭毑还打算陪陈某去看病,并准备给陈某结算半天的工钱,陈某推辞后就匆匆忙忙离开了。之后,李娭毑发现家中财物被盗,就报了警。
9月17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某小区附近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盗24K黄金项链、999黄金项链共计价值人民10561元。
另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陈某曾因在被害人胡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时,盗窃一条价值2918元的黄金项链。之后,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开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