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改变赴美产子计划退款拖延9个月
月子中心在美多注册为“咨询公司”
业内人士
美国月子中心无对应执照可颁
而这些在美月子中心,肖先生表示大都也是没有合适的资质的。“美国人没有坐月子的习惯,也就不存在月子中心这种东西,因而也就很难给月子中心颁发对应的执照。”肖先生说,“很多都是没有注册的,即便注册了的月子中心可能也就是以咨询公司的名头,这就类似于一块遮羞布。很多孕妈也都知道这个情况,算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肖先生说。
说法
赴美产子纠纷有先例协议未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赴美生子夫妇主张服务合同无效遭法院驳回
公开判决书内容显示,原告陈、李夫妇与被告上海美致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赴美产子服务合同,由被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及月子中心预定服务。但夫妇二人赴美后从各方面了解到该月子中心不合法、缺乏相关资质且存在与宣传不符的情况,最终并未入住。夫妇二人诉称被告提供的赴美产子咨询服务中,存在欺诈、超范围经营以及违反中美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主张服务合同无效,且要求被告退回已交钱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在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而公民选择进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是否得到允许,也取决于该国家的移民或出入境法律规定。该案中,美致嘉公司服务内容是提供签证咨询及预订月子中心的咨询。就预订月子中心的咨询服务来讲,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有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规范。而就开设在美国的所谓“月子中心”是否在美国属于合法组织,亦应该由当地法律来评价和追究。签订此类咨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利用的是外国法律关于国籍的规定,利用的是外国在移民、出入境的法律规范和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此不作法律上的评价。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目的、内容都明确知晓、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情形下,此类合同并不宜认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海外生子咨询服务不违法,但有维权风险
对于第一个问题,张宗保律师表示,赴美产子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在性质上属于咨询服务,而这类咨询服务在我国并未设置有行政许可等限制。因此消费者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以赴美产子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则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而另一个争议的焦点,则是美国当地月子中心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问题。由于这些月子中心设立于美国当地,因此应当适用美国当地的法律对其合法性进行评价,我国法院一般对此不予评价。“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合同涉及的服务有部分是发生在海外地区,如果产生纠纷,则客观上会给消费者带来维权难的风险。”张宗保说。深圳地区读者详见B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