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换了家政工,俩月丢了近三千

事情要从2018年6月说起,张丽90多岁的奶奶和60多岁的父亲住在一起,老人上了年纪,腿脚不便,父亲的身体也不便照顾奶奶,张丽平时忙于工作更是顾不过来,于是一家人商量找了一家名为“管家帮”的家政公司,聘请家政工上门照顾老人。

双方签了合同,张丽向家政公司支付了9900元,要求家政工9点-12点来家里,为奶奶和父亲做饭,之后收拾屋子。同年9月,第一名家政工怀孕,张丽与家政公司协商,换了另一名家政工,于10月8日正式开始工作。

蹊跷的是,从11月左右,张丽父亲发现兜里的钱经常莫名其妙“消失”。“隔三差五少个两三百,一般我父亲的钱放在兜里也没太留意,但有一次他和朋友出去旅游,有个团费放在身上的信封里,结果回来少了好几张,因为记得很清楚,这才引起我们怀疑。”张丽说。

家人默默记账,监控拍下是家政工“捣鬼”

“老人没有多么大的开销,放在兜里的钱还能长腿自己跑了?”父亲嘀咕着,张丽也一头雾水,“难道是家政工……”

“咱不能乱怀疑,况且人家不容易,30多岁了带着俩孩子,我们也体谅人家。”张丽说,但眼睁睁看着钱一直少,一家人左思右想便采取了一系列“对策”。

张丽说,女子就是他们聘请的家政工。“我父亲看完给我打了电话,我们没打草惊蛇,直接报了警。”张丽说,警方随后赶到,将家政工带走。

“就在抓住她时,还从她身上找到了我们做过记号的钱。”张丽说。

家政公司撇清责任,反问“为何将钱放家里”

事发当天,安抚好家人后,张丽直接去了“管家帮”家政公司。“当时家政公司的人听了很意外,说这个家政工干得挺好,不相信能出这种事。”张丽说,由于还需要照顾老人,张丽和家政公司协商后更换了新的家政工,但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我认为家政公司应该对此事负责,最起码在人员监管上没有做到位。”张丽说,“但是我第一次找到家政公司说这事时,他们就撇清了自己的责任,说这是家政工的个人行为,公司不负责。”

“这还是个偷盗行为,如果是伤害我家人呢?”张丽说,家政公司的做法让她不能接受。

“我要求家政公司上门给老人赔礼道歉,同时对于被偷的钱财,家政公司应予归还,这不是赔偿,这本来就是我的钱。”张丽说。

家政公司:偷盗是家政工临时起意的个人行为

“偷盗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这个事情发生了,我们会尽最大努力配合公安机关。”该负责人说,“但这是家政工临时起意的个人行为,公司没有办法对此承担后果。”

“我们只是一个平台,为雇主和家政工建立雇佣关系,公司和家政工只是劳务派遣关系,她并不属于我们的正式员工。”负责人解释道。“但即便如此,我个人也对这事表示抱歉,毕竟这个家政工是我给这家人匹配的,所以我们提出给雇主1000元的保洁卡作为补偿,但遭到了拒绝。”该负责人说。

对于张丽的诉求,该负责人同意道歉,并称已和张丽取得联系,近日将见面协商。但对于张丽要求损失钱财由家政公司承担一事,他表示无法同意。“这需要由司法机关认定,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可以向公司上报。雇主已经给我们发了律师函,我们也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表示,因为此事雇主曾来公司“大闹”,间接影响了公司的日常秩序,因此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若再次发生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济南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服务参差不齐,需完善诚信平台建设

“目前我们有几十家会员单位,但“管家帮”并不是会员单位,所以我们无权介入此事,市民可以向商务局反映。”工作人员说。

对于家政服务业的监管,该工作人员坦言,目前济南市家政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家政公司他们无法控制。而对于家政人员的要求,每个家政公司都有自己的标准,因此监管起来比较复杂,这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行业的发展。

律师:与家政公司签协议,公司就需担责

对于此事,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恩阳表示,首先需要看合同的性质,若雇主与家政工签协议,家政公司仅作为中介平台,那么该事中雇主不好追究家政公司的责任。

“但如果是雇主和家政公司签订协议,家政公司派遣家政工服务,家政公司就需要对家政工的行为负责。”甄恩阳说,“家政工给雇主造成了损失,家政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甄恩阳称,除此之外,家政公司有义务对家政工进行培训,包括技能、安全、服务等多方面,“偷盗行为也间接说明家政公司并没有很好地尽到培训责任。”

甄恩阳称,按照法律法规,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下将被治安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

最新:情况已上报“管家帮”总公司

“前期我们没有收到济南这边公司的上报,我们已经进行了记录并将情况汇报至领导。”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