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严某某是厦门某家政服务公司保洁员,因赌博欠下网络贷款。2021年1月以来,她多次利用上门保洁的机会盗取客户财物,共有4名被害人,盗窃财物价值总计109333元。2021年1月至4月,严某某盗窃陈女士家中13样首饰,以及现金4万元。严某某将盗窃的首饰进行抵押,获利3万余元。后来,陈女士发现首饰现金丢失,询问严某某。严某某如实承认,陈女士报警处理。到案后,严某某又交代了盗窃其他客户的情况。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还应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