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依族,中国西南部一个较大的少数民族,布依族由古代僚人演变而来,以农业为主,布依族祖先很早就开始种植水稻,享有“水稻民族”之称。
布依族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四川等省,其中以贵州省的布依族人口最多,占全国布依族人口的97%。主要聚居在黔南和黔西南两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布依族源于古“百越”,秦汉以前称“濮越”或“濮夷”,东汉六朝称“僚”,唐宋称“蕃蛮”,元、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八蕃”、“仲家”、“侬家”、“布笼”、“笼人”、“土人”、“夷族”等。
布依族自称“濮越”或“濮夷”,用汉字记音写为“布夷”、“布依”、“布越依”、“布绛”等等。在布依族语言里,“布”是“族”或“人”的意思。
故旧方志中,有将布依族记为“夷族”、“夷家”、“夷人”者。除自称之外,不同地区布依族之间还互相称为“布笼”、“布那”、“布土”、“布都”、“布央”、“布笼哈”等等。
1953年,根据本民族意愿并经国务院批准,统一命名为“布依族”。
有学者认为,西汉时的“夜郎”国与布依族有一定渊源关系。其证据为:“夜郎”国辖地虽广,但其中心区当在布依族聚居的今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或黔南自治州一带;其次,“夜”与“越”、“郎”与“骆”音近,而“郎夜”(即“夜郎”)与“骆越”含义也是一样的,意为“以郎氏为首领的越人国”。“郎”、“骆”是古代越人对“郎”氏族王、官、领袖或头人首领的音译。相传“夜郎”出自“竹子”(即竹笋),长大后有德于西南夷,是为夜郎王。子孙相沿,以“郎”为首领或当官的。今布依、壮语仍称竹笋为“ranz”,译成汉字就是“郎”。
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布依族、壮族被称为“俚僚”、“蛮僚”或“夷僚”。五代以后称布依族为“仲家”,宋代称壮族为“壮”。后来,由于长期分居,便逐步形成了布依与壮两个民族。
秦、汉时代的布依族地区,已经产生世袭的王或侯。王侯居住的地方已经形成了“邑聚”,并有强大的武装力量。据考古证明,在布依族地区出土的两汉时代文物,主要是铜器和铁器。例如在黔西南州发现汉代的青铜犁、锄、斧、钺,清镇十八号墓出土汉代的青铜剑和钺,以及其它地区出土的汉代铁制锄、锸、铲等,表明当时布依族地区农业生产已经相当发达,但比中原地区落后,仍停留在铜铁并用阶段。
西汉以后,“夜郎”地方政权被汉王朝所统一,置牂牁郡。从此,布依族地区和中原地区的接触逐渐增多。唐代,中原王朝在布依族地区设置了一些羁縻州县,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刺史,世袭其地。五代时,增设了“八蕃”土司。宋朝继续推行“羁縻政策”,分别授给当地首领以刺史、司阶、司戈、将军等职衔,分别划归四川路、湖南路和广南西路节制。元代置罗甸宣慰司(安顺市属其地)、顺元路军民安抚司(贵阳地区)、都匀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于矢部万户所(黔西南州及六盘水市盘县属其地)及泗城州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等。明代的土司制度更加趋于完备,一直到清雍正年间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以后,统治布依族地区达一千多年的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才逐步结束。
明末清初,布依族地区社会生产又有了进一步发展。由于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粮庄百姓”和“私庄百姓”逐渐发生两极分化,其中一部分人日益贫穷而沦为佃农,另一部分却日益富裕而形成富农、地主。而清朝“改土归流”运动,为布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客观上加速了布依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领主经济、土司制度的崩溃。但是,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高度集中,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却越来越加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激起了布依族人民无数次的反抗斗争。
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鼓舞和影响下,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布依族地区爆发了历时18年之久的贵州各族农民大起义。在起义中,布依族人民和当地苗、汉等兄弟民族人民团结战斗,结成了深厚的阶级友谊。
1956年8月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标志着布依族人民民族自治权利的实现。之后又成立了7个布依族自治县:982年5月撤消兴义地区及下属的望谟、册亨、安龙、贞丰4个自治县,成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布依族传统社会组织,有“宗族制”、“议榔制”、“寨老制”等。它们源于古代氏族管理制度,是古代民主制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具有阶级社会的特色。
布依族宗族制,是由同宗同族的一个或数个村寨组成,各地皆然。其血缘组织联系紧密,内部禁止通婚。每个宗族都有族长。族长在宗族成年人中自然产生,一般由辈份较高并有威望者担任;或辈份虽不算高,但属族中经济大户、在社会中有能力有威望者亦可担任。族长之职责,对内申张家教家规,对族人进行道德品格的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办事公道、尊老爱幼、相互帮助、自立自强、与人为善、以理服人、热心公益、爱村爱家等。对违反族规者,族长可对之批评教育,甚至处罚。对外,族长代表本宗族利益,维护宗族尊严,体现宗族之风格气度。
宗祠是宗族祭祖和聚会之所,平时有专人守护,定期由族长在祠内主持祭祀,宣布族规,合族聚宴。费用由家族“祭祀田”收入开支。
宗族聚会有“春节送铜鼓会”和“清明节祭扫祖坟聚会”。每个布依族宗族都有一面或数面铜鼓,作为本宗族祖传之宝。春节击鼓为乐,并祭祀铜鼓;至正月十五日晚收鼓,再祭一次。然后,集体送铜鼓到族长家保存,全族置酒宴饮,显示宗族的团结和意志。“清明节祭扫祖坟聚会”,由族长主持召开各家长会议,确定祭扫规模、分工及费用数额。每户出钱若干,届时聚于祖坟前,杀猪备酒祭祖,举行合族宴会。此举有忆祖思今,团结向上之功能。
议榔制,在平塘、惠水等县布依语称“议榔”;在望谟、册亨等县称“议各习”。“榔”源于布依族早期社会的血缘组织,又是本氏族对部落酋长的称谓。“议”即“集中”、“聚会”之意。随着社会发展,“议榔”逐步变为以地缘关系为主的农村公社组织。
“议榔制”组织,小的包括一个或数个毗邻村寨;大的包括数十百寨。不分姓氏宗族,都可以参加。议榔设有榔头、巫师,以及分管军事、主持司法的头领。组织的最大权力机构是议榔大会。主要讨论议榔内重大问题;制定榔规榔约;选举各种执事头领。
布依族地区每个村寨都有寨老会,布依语称为“卜板”。寨老是一寨的自然领袖,由群众推举。寨老人数,二三人至五六人不等,视村寨大小、人选多少而定。寨老的威望和权力是自然形成的。他们是村寨中有处理事务能力的人,平时村寨中有什么事情都乐意找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发生重大事件需要大家一致行动时,人们乐意听从他们的指挥,公认他们的地位。寨老无需经过正式的选举产生,也不存在世袭的问题。他没有任何特权和利益,其职责是排解寨内外的各种矛盾纠纷,与村民协商制定保护山林及农作物的“乡规民约”,作出制止或进行械斗的决定,主持村寨内的红白喜事、祭寨神仪式和各种集会。这种具有一定原始性的社会组织形式,直至20世纪80年代仍遗存于一些布依族村寨中。
举行祭寨神庙会,亦是寨老职能之一。民国年间布依族各地盛行祭寨神习俗。一般每年对寨神奉祭数次,时间分别为正月初三、三月初三、六月初六、七月十五。每次献祭牛、猪、公鸡等牺牲,由寨老主持祭仪,祭师念经文祈祷丰收。寨人同餐共宴,这对强化寨规、增强内聚力有较大作用。1950年后,寨神庙会渐趋消失,但寨老制尚存余绪。
“摩教”是布依族宗教信仰中一个比较成熟的宗教信仰形式,介乎于原始宗教向人为宗教过渡的类型。其宗教职业者分为“布摩”和“摩雅”。布摩是通过学习而成的,在师父的带领下学习一系列的经文和仪式的程序,能够继承师父的衣钵便可出道。布摩尊奉“报陆陀”为开山祖师。在举行各种祭祖活动中,首要的仪式是恭请“报陆陀”莅临,以示整个祭祀活动的权威性。
在摩经里,“报陆陀”具有超凡的力量和智慧,能够洞察古今,能够解决人世间任何难题。布摩有较为完备的祭祀经典——摩经,还有比较固定和规范的宗教礼仪。
举行祭祀活动除了要履行一定的宗教礼仪外,还要辅以对经典的诵读。典籍浩繁的摩经,大致可分为用于丧葬超度活动中的多卷本《殡亡经》、《古谢经》等,也有用于祈福、驱邪、禳灾等目的的各类杂经。摩经包含了布依族古代社会的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乃至人们的社会交往和道德礼仪等内容。
摩雅是在某种特定的场合下,通过鬼魂附体而后经布摩的点化(安坛)而形成的,摩雅的巫术活动称之为“打迷纳”。
布依族民居有楼房、半楼房和平房数种。
半楼房一般采取后半部是平房,前半部是楼房,或左(右)半部是平房,右(左)半部是楼房的建筑格局。楼房和半楼房建筑是布依族传统建筑形式。楼房上层高,住人,下层低,圈牲畜,古称“干栏”,或称“麻栏”。它的结构简单,形式美观,适用于南方山区的地形特点。
在房间布局中,堂屋后壁设神龛供奉祖先,左右两侧分隔成灶房、寝室、客房。室内设有火堂,供一家人取暖炊薪。
黔中一带,由于地产石头,从基础到墙体都用石头垒砌,屋顶也盖石板,称为石板房;加上石砌的寨墙和山顶的石砌古堡,形成典型的石头建筑群。村寨布局与寨前的田坝、小河及通向各处的石板平桥和石拱桥梁,相互映衬。
布依族服饰多为青、蓝、白等色。
男子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包头巾、穿对襟短衣或大襟长衫及长裤。老人多着长衫。
妇女服饰式样颇多,镇宁、关岭、普定、六盘水一带目前仍保存布依族较古老的服饰:大襟短衣,领口、盘肩、衣袖和衣脚边沿,皆用织锦和蜡染各色几何图案镶制;下穿百褶长裙,用白底蓝色蜡染花布缝成,佩戴各种银质首饰。黔西南州和黔南州的罗甸等县布依族的妇女服饰,普遍为大襟衣,长裤脚;衣服的盘肩、袖口、襟沿镶有兰干;裤脚为大褶边,或蓝色裤脚镶青布和兰干。衣服的长短和裤脚的大小,各地区都不相同。自制的织锦和蜡染是布依族服饰的主要特点。
布依族妇女讲究头饰,婚前头盘发辫,戴绣花头巾;婚后须改用竹笋壳作“骨架”的专门饰样,名曰“更考”,意为成家人。镇宁、关岭地区,姑娘喜拢高髻,形如拱桥,发上插着长约尺许的银簪,配上短衣长裙,绣花布鞋,走起路来风韵飘逸。其他地区则多着短衣长裤,或在衣襟、领口和裤脚镶上蜡染或刺绣花边。黔西南安龙、兴仁一带妇女喜用白布作头巾,戴各色绣花围腰,朴素无华,典雅大方。银、玉手镯、发簪和戒指、项圈等饰品为布依族妇女所喜爱,其样式别具一格。
布依族家庭实行父系家长制。家长有支配家中经济和指挥成员的权力。男性长辈皆受尊敬,为人正直者更有威望。族中纠纷,自行调解,无须上诉官府。妇女的地位低于男子,寡妇可以继承财产,如果再嫁则不能继承。一些地方有“兄终弟及”(俗称“填房”)的婚制。
家庭结构普遍是小家庭,也有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一般情况下,人口较多的人家待儿子长大成婚后就分开居住。有的地区分家时,家中的财产必须先留父母的“养老田”和未嫁姑娘的“姑娘田”,其余田地、房产按子均分。若遇绝嗣人家,财产由其亲属继承。分家后,父母大多同满子(幼子)居住。有的地区没有留“养老田”,几个儿子轮流赡养父母,并共同承担安葬的职责。
布依族工艺美术主要有蜡染、刺绣、织锦、竹编、织染及陶瓷和雕刻等等。
蜡染,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珍品。其传统工艺有靛染、蜡染、枫染和扎染四种,其中以蜡染最为著名。制作方法先用铜蜡刀沾蜡液在白布上绘成涡状纹、波浪纹、菱形、对称几何图案等,再以蓝靛溶液配合草药印染,去蜡后即成。成品的自然冰裂纹,形式多样,美观大方。1953年,为了发扬少数民族的优良工艺传统,当地政府曾在安顺市建立了一所蜡染工厂,在传统的图案、去蜡、清洗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许多革新,使传统的蜡染工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成为畅销海内外的珍贵工艺品之一。
织锦,亦称“纳锦”,布依语称“读桂”。有“羊羔锦”、“鱼儿锦”、“人物锦”、“蝴蝶锦”等式样,图案为菱形、方形、三角形或回形字穿插组合,各色丝线衬托,花纹精致紧密,瑰丽美观。锦面类似丝绣,但却是在古老的布机上编织而成,且锦花背面向织者,编织中若要检阅花色,需用镜子从下面反照。妇女们就这样全凭记忆熟练操作,继承着祖辈的技术工艺。
素有“土呢子”之称的布依族土花布,质地优良,品种多样,可制作成服装、床单、被面、桌布等用品。今日农村仍保持着自纺自织的传统。
此外,荔波的凉席、独山的斗笠、平塘牙舟的陶器等都很有名。各地妇女的刺绣、剪纸技术、银铜首饰加工以及惠水的枫香印染蜡画等,亦甚精致。特别是平塘牙舟陶工艺考究,历史悠久。由本民族美术家设计制作的陶瓷,还曾作为贵州省政府的礼品赠送给新西兰总理等外国贵宾。
历史上,各地布依族的婚姻习俗不尽相同。有父母包办的婚姻,也有完全自主的婚姻。从史书记载看,布依族在明代以前婚姻是自主的。明代以后,由于各民族的频繁交往和文化的相互交流,特别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汉文化的影响,布依族的婚姻礼俗才逐渐改变,婚姻缔结从自主择配变成了父母绝对包办。包办婚姻导致早婚(俗称“背带亲”)的产生,即婚姻当事人在幼儿时就由父母订了婚约,然后在十几岁时就结婚。婚礼结束后返回娘家居住,即“不落夫家”。有的则实行“姑舅表婚”,即舅之子娶姑之女,或者相反。
婚姻的缔结,分为“开口亲”、“订亲”、“结婚”三个阶段。先由男方家请媒人数次往返于女方家。媒人第一次到女方家时,勿须提及求亲之事,只须将礼物放在女方家神龛上,说明礼物是某家送的,闲聊一会即返。如过几天女方不退还礼物,媒人可第二次登门求亲。获得同意后,男方就备办一些礼物,邀请家族中的老人、青年人和亲戚,同媒人去女家吃订亲酒。这种仪式,称为吃“开口饭”,一些地区的布依族称之为“吃鸡”或“吃鸡腿”、“插毛香”等。第二次由男方家带酒、公鸡、猪肉及聘礼若干到女方家“订亲”。这一仪礼被称为“更客(吃羊)”或“更老尼(吃小酒)”、“更甘(甘是认定的意思)”等。
此后,男方家可以确定婚期,并请媒人通知女方家,以便准备嫁妆。婚礼期间,新郎新娘三天内不得同宿,婚礼第二天,新娘要拜见翁姑及男方亲戚。婚礼第三天早上,新娘挑水或到厨房看一看,其意义类似于汉族的“下厨”。此礼行毕,新娘即启程回娘家,谓之“回门”。布依族村寨的婚礼,远近的青年们都可以赶来听歌唱歌,有的地方唱七八个昼夜。
在实行包办婚姻的同时,布依族青年男女间的交往是比较自由的。青年男女可以利用节日、走亲访友或赶场的机会,聚集在一起“朗绍朗冒”(“朗绍”指会女朋友,“朗冒”指会男朋友)。如果男子相中某姑娘,就请家族中的姐姐或妹妹充当“银雀”,传递信息,女子如若愿意,就把自己事先精心绣好的绣球抛给对方,男女双双走出人群,到不远处对歌。经过多次会晤,建立了感情,就可盟誓终身。
“朗绍朗冒”这种社交活动不限于未婚男女,已婚者亦可参加。不过对于未婚者来说是谈恋爱;对于已婚者而言,则可能是炫耀自己唱歌的才能,或者是对父母包办婚姻的反抗。“朗绍朗冒”中除唱情歌外,还唱苦歌、告状歌和逃婚调等。过去,青年人常因不会唱歌,而找不到对象。
部分布依族分支族人不吃狗肉,一种解释是狗曾经救过其祖先,另一种解释是人类以前并无稻谷,是狗从天神的晒谷场带回稻谷给布依族人,使得布依族成为人类中最早种植水稻的“水稻民族”。部分布依族分支族人不吃鱼肉,因为相传布依族最早的母亲是龙王的女儿——一条神鱼。